第一篇:网络安全保证书样表
网络安全保证书
为了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在从事信息服务业务期间,特作如下保证: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信息服务业务。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若发现网络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网络所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三、信息服务系统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四、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在网络上传送密件,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
五、建立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网站具有保存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
七、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联系制度,保证通信主管部门可以随时与公司安全负责人沟通联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负责人。负责人变更后,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通信管理局。
八、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擅自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服务等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服务项目。
九、自觉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若有违反上述保证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姓名职务
办公电话手机
第一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负责人
单位邮箱传真电话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网络信息安全保证书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是贵司用户:公司/(个人用户请填写承租人姓名),服务器ip地址:xx.xx.xx.xx;由于在该服务器网站上放置了(填写域名),已违反了我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协议。在收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警告信后,我已将全部违约内容删除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络信息安全条例,不会再出现任何违反该条例的行为。
我同意如我的网站出现任何违法有害服务条款的行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有权立即永久性关闭我的网站,不予以退款,并保留索赔的所有权利。上述承诺构成我/我公司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
同时我们保证做到以下工作:
1、我司指派专人负责,严格彻底全面审核和检查网站、论坛及服务器。
(专人姓名:电话:qq/msn:)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特别是对涉及药品的网(小编推荐你关注好范文 网www.)站备案需向贵司提供其专项许可证明后方予接入。
保证人:(盖章)
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保证日期:
注:如是公司性质网站,请在保证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邮寄到我司或传真;如是个人网站,请在保证书上签字,并附加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我司或传真。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三篇:网络工程质量保证书
质量保证书
致:
由我公司承建的贵公司工程,现已竣工投入运行。对该项工程我公司给予如下质量保证:
保修范围:
一、 计算机综合布线系统:
主银线:
散点:个
办公点:个
共计: 个信息点
保修期3年,竣工交验后三年内,如出现线路不通,布线材料非人为损坏,我公司提供到现场的更换服务。
网络设备:无
二、 电源部分:
主银线:个
ap点: 个
散点:个
机柜点:个
共计:点
保修期3年,在竣工交验后3年内,如出现线路不通,布线材料非人为损坏,我公司提供到现场的更换服务。
如因贵公司使用不当,不正规操作造成损坏,我司可协助联系厂家进行修复或更换,但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材料加工、设备、差旅等)由贵司自行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及人为因素的原因,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及非我司人员所为等造成之损坏,不在保证范围内。
公司
201- -
第四篇: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保证书
为了保证互联网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公司/主体)特立责任保证书,保证做到如下几点:
一、保证按照经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不擅自超出备案的类别、项目、栏目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未经审批不从事电子公告服务。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在开办电子公告服务期间,随时接受省通信管理局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三、保证不在电子公告服务中发布、制作、复制、传播“九不准”有害信息,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
四、互联网信息来源必须可靠、真实,若发现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九不准”内容之一的,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在提供电子公告服务时,保证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等,记录备份保持60天,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六、建立健全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公告服务负责人及维护人员三级信息安全责任制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所发布的信息。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保证省通信管理局可以与网站安全责任人沟通联系。本网站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电子公告服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具有删除违法信息的责任和义务。责任人变更后,应在两天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省通信管理局。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
责任人姓 名职 务办公电话手 机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单位邮箱传真电话
注:表中所列事项发生变更时,请先发邮件通知我处。山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电子邮箱为:
七、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上网发布前,必须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
八、本单位(公司/主体)保证: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办电子公告服务期间,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监管,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若有违反上述第一至第七条的行为,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章:
省通信管理局(签字/章):
年 月 日
九、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房屋出租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依法经营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证书
依法经营信息服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证书
为了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在从事信息服务业务期间,特作如下保证: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信息服务业务。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若发现网络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网络所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三、信息服务系统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四、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在网络上传送密件,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
五、建立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信息平台或用户上传的所有信息,必须经过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
能发布。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短信服务系统保存5个月以内的系统及用户收发短信记录。网站(包括wap网站)具有保存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
七、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联系制度,保证通信主管部门可以随时与公司安全负责人沟通联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负责人。负责人变更后,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通信管理局。
八、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擅自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服务等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服务项目。
九、自觉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若有违反上述保证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第一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负责人
单位邮箱传真电话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