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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4-06-21 09:56:11
检察机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报告[此文共4497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的重要软实力、竞争力,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建设,出台了《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良好产业生态的通知》,市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职尽责,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通过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努力为我市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积极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

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以法治需求为引领,转变司法理念,将检察机关的法治保障融入社会。

1. 上门走访广纳建言,增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针对性。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活动,走进企业问需求,找准服务重点,根据企业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加强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近两年,先后走访了云钛公司等40余家重点和规上企业,召开6场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围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及知识产权等企业关注热点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主动回应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在双向互动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立足职能服务保障“两城”建设的六条措施》等制度,强调要严厉打击侵害民企犯罪活动,优先办理保护民企权益案件,依法审慎办理民企涉罪案件,加强对涉民企案件的法律监督。各县区检察院也陆续出台相应制度,如东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优化东区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针对近两年连续发生的给我市康养品牌造成负面影响的多起民办养老机构涉罪案件,对全市5个县区民办养老机构的涉案原因及发展困境开展调研,形成了专题报告《民办养老机构涉罪情况分析报告》呈送市委。

2. 建立内外部工作平台,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建合力。为搭建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检察服务的专门平台,市检察院成立了民营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各县区检察院分别在工业园区或企业设立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工作站。以检察官网、公众微信号为载体,开辟民营企业依法维权“申诉通道”;以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窗口,设置“民营企业绿色通道”,配套出台了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规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加强与工商联沟通协作,2019年8月,两级检察院邀请市县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代表20余人等参加开放活动并座谈,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搭建外部协作平台,积极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

(二)积极服务“六稳六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积极落实“保就业、稳企业”要求,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 依法维护企业复工复产社会秩序。疫情爆发后,市检察院迅速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应对疫情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从快办理妨碍疫情安全防范、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讨债等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2. 积极开展民营经济法律服务。一是开通涉企案件快速办理通道,有效运用网络、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对企业劳动用工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务纠纷、生效裁判执行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各类监督案件,建立涉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尽量减轻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二是对民营企业精准把脉,扎实开展“法治体检”。如西区检察院在对某公司开展法治体检时,发现某企业对经销商资质审核不严,可能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该院出具“体检报告”,切实帮助企业将问题整改到位,消除企业发展风险,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市检察院开展“送法进企”活动80余次、法律专题讲座25次,组织民营企业代表先后开展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公开日活动。东区检察院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制作发放《请企业查收!这份法律政策指导手册很实用》的知识问答手册100余册,围绕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十五个重点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平台推送给辖区各大民营企业。

3. 营造和谐的用工法治环境。加强对涉企业劳动关系、劳务纠纷案件的监督力度,深入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加强对农民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7件,为农民工追回薪酬67万余元。如米易县检察院依职权发现李某拖欠孙某等4人8万余元工资未履行案件,依法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促成企业与农民工达成和解并付清拖欠工资,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帮助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三)依法保障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依法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犯罪,促进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让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

1. 坚决打击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2019年以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 人,起诉 人;加大涉众型犯罪打击力度,批捕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 人,起诉 人;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批捕 人,起诉 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批捕 人,起诉 人,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 条。

2. 强化案件办理,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切实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19年以来,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人,起诉 人。批捕商业贿赂、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公平市场营商环境的犯罪 人,起诉 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的问题,提起公诉  人。

3. 更新司法理念,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稳发展。牢固树立 “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讲究办案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一是开展了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西区检察院办理的冯某等人诈骗案,冯某等4人被羁押后,公司无法正常运营,100余名员工情绪不稳定。检察机关积极要求4名犯罪嫌疑人及时对诈骗款项全额退赔,依法对其中2名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保证了企业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并对超额查封的财产及时解封,保证了企业正常运营。二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2019年以来,对企业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25人。如某企业负责人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鉴于案发后王某某退缴了全部税款,且自愿认罪认罚,东区检察院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其所在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公正的司法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不可或缺的要素,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为营造公平正义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 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专项活动。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办理的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问题进行专项核查,核查出挂案13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件、立案2件。如西区检察院核查到公安机关未对嫌疑人彭某盗卖刘某经营货场内价值25万余元电煤刑事立案,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全市检察机关针对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违规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这些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司法“阻点”,以及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涉企案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监督撤案 件,不捕 人,不诉 人。

2. 不断强化涉企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涉企债务、合同、产权纠纷等案件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2019年以来,对140件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审查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 件,对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2件。加大涉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市检察院在审查多起有限公司因虚假债务不服法院判决提出检察监督的案件中,发现并移送2起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线索,3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民事判决也予以纠正,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这是检察机关参与国家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法治市场环境的成功范例。

3. 深入开展涉企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企业家合法权益及时执行到位,对存在应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执行,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侵害企业产权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因执行人员怠于履行职责致使被申请执行人转移、低价处置财产恶意逃避执行造成企业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的违法情形,依法启动调查核实权,严肃监督纠正。受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 件,提出检察建议 件,采纳 件。加大对涉案财物的审查力度,对权属明确的企业合法财产,返还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配合、监督处置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损失。

(五)保障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1. 助推行政管理堵塞监管漏洞。按照“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消除隐患。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黑恶案件的同时,深入查找黑恶案件背后社会治理乱点以及行政监管漏洞,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依法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生猪屠宰、集贸市场等行业的整治。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就办理黑恶案件中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6份,促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2. 加强协作营造良好行政执法环境。切实提高行政检察监督实效,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搭建行政执法监督大平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协作配合。全市检察机关先后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0余个行政执法单位和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和执法检查,形成相互支持的工作合力。“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专项行动中,支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开“互联网+药学服务”,探索加强新型商业业态的监管。

3. 以规范有序为导向促行业健康发展。在坚决保护公益的同时,依法保护涉事企业,实现公益保护、依法行政与行业发展多赢。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整治活动”中,实地走访了市县区范围内的4宗疑似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对用地企业未按时开工建设的原因和具体困难进行深入了解,共同商讨解决对策,督促责任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并及时开工建设,避免闲置土地产生法律责任风险,影响复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正常活动、生产要素和资本要素的有效配置,努力服务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8件,立案301件,发出检察建议159件,督促怠于履职、违法履职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违法行为129件,有力维护了全市公平、公正、优良的营商法治环境。

(六)保障生态环境,创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

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追究造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的刑事责任,批捕 人,起诉 人。全面加强对涉及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各类案件的监督,通过检察建议、提请诉讼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追究破坏自然资源、侵害生态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围绕大气、水环境、土壤、资源保护、生态产业园区建设等重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1件,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修复生态,为市场主体宜居攀枝花、投资攀枝花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切实担负起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特殊职责,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攀枝花市加快推进“两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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