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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时间:2024-02-16 20:53:59
市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工作汇报(精选多篇)[此文共9300字]

第一篇:市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工作汇报

为切实做好xx年--2014年度建筑节能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各项建筑节能指标的实现。现将我市的建筑节能监督工作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海南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我市本地区资源优势,发展节能建筑,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筑节能势在必行,并积极有效的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面铺开。

(二)制定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方案

为了保证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实施,有序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依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海南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站特制定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下发到每一个建筑工地,并组织各参建主体进行建筑节能监督工作交底。

要求各参建主体严格执行监督方案,认真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加强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并实行建筑节能备案制度,有效的促进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贯彻实施。

(三)认真抓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xx年年1月,我市相关部门认真执行了《关于推广应用太阳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并积极有效的把节能建筑工作展开来。我站重点抓“汇丰国际”小区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通过隔热、遮阳、通风和利用太阳能等全方位实施建筑节能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这个试点工作的开展和示范项目的建设,对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起了明显作用。

(四)存在问题

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较为滞后,节能建筑目前大约只占20%。xx年7月,海南省建设厅来三亚对节能建筑进行检查,发现我市推广建筑节能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建筑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节能标准来设计,在设计中对标准规范掌握得不够准确,造成建筑给排水、电器、暖通、建筑结构没有达到节能的要求;二是图纸审查把关不细,有节能设计遗留问题;三是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一些开发商、施工单位没严格按审查过的图纸施工。随着对建筑设计和图纸审查的逐步规范,因此,问题最多的是在施工阶段。

随着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及应用,市场上不断地出现了众多的品种墙体材料,例如:灰砂砖、水泥砖等,然而有些墙体材料并未到达节能建筑标准的要求,在xx年年的建筑节能检查中,发现我市在建的建筑物外墙很多工程都在使用灰砂砖而不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

(五)今后的工作意见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引导社会接受建筑节能的正确观念。继续加大培训力度,针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各个环节,培训相关的节能技术和规范。

2.完善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立建筑节能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没有后边的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前面的设计图纸就不能保证落到实处,建筑节能设计也失去意义。

3.推动太阳能在建设领域的应用。要求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酒店、工厂集体宿舍等和12层以下居住建筑强制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探索太阳能热水器在高层建筑中应用的各种可能形式(包括墙体侧面悬挂太阳能集热板等形式),加强太阳能热水器与高层建筑一体化的研究。在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技术,如使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楼梯灯、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太阳能广告灯箱及城市景观照明用灯等。

4.继续抓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5.建立建筑能耗标识制度,把建筑节能的责任主体落实到建设单位。

第二篇: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14〕1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本导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1.0.3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重点是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加强事前控制,把检查各责任主体的节能工作行为放在首位。

1.0.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1.0.5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情况制定监督工作方案。

2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督抽查内容

2.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2.0.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2.0.3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况。

2.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情况。2.0.5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2.0.6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的确认情况。

3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内容

3.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3.1.1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

3.1.2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的核查情况。

3.1.3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情况。

3.1.4监督机构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产 ……此处隐藏4386个字……备,熟知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要求;审查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节能工程分部验收制度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齐全有效,专项方案节能内容是否与设计图纸要求一致,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检查、验收措施以指导施工。

2. 组织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监督交底,明确建筑节能监督具体要求并形成书面监督交底记录。

3. 结合工程建筑节能构造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控制点,作为工程施工各阶段实体监督抽查的重点。

4. 及时将工程的建筑节能构造具体措施要求录入信息化系统;现场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公示节能构造措施。 施工过程监督:

1. 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节能标准情况。检查工地是否配备和使用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建筑节能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完善并经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核通过;节能专项方案是否随着设计变更而修改。检查监理企业的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记录及关健部位节能施工图片资料,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对节能专项方案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进行确认。

2. 检查主要建筑节能材料现场管理台帐是否完整齐备,监理企业对建筑节能材料进场检查报审记录;检查墙体、屋顶隔热、幕墙、门窗、玻璃等主要节能材料按要求进行复检情况。通风、空调、配电与照明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绝热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各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对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落实情况。

3. 项目监督小组(分站)应按照监督工作方案,施工前检查节能样板间或样板件施工和各方确认记录,施工过程着重依据工程的节能设计图纸、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节能措施施工验收实行监督,对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附件)检查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履行职责行为和按图施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录作为监督

抽查依据。 4. 项目监督小组(分站)对不执行上级政策文件的行为(如“禁止实心粘土砖”)、存在质量隐患、不按节能设计内容施工、使用不合格节能材料及节能设计变更没有重新通过审查就进行施工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扣分处理,或视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对工程实行停工整改和扣分处理。项目监督组(分站)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跟进、处理情况书面上报质量监督股。 验收监督:

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完成30天内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企业应将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资料按《 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资料整理要求的通知》要求整理组卷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后向项目监督机构申报检查。项目监督组应对节能分部资料完整性、主要节能材料检验、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关健部位节能施(请帮助宣传好范文 网WWW.)工图片资料等质保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应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复查结果作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审查依据之一,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合格方可申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 项目监督小组应检查节能工程分部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参加的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进行监督,对照设计要求严格把关,节能材料检验不合格的,需采取措施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按设计要求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的,必须书面提出整改要求,不予通过验收,并将情况录入监督记录。 二、定期监督检查

我市质监站每年对建筑节能施工进行专项检查,以检查组形式对全市在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着重检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要求检查工地现场节能措施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扣分处理,情况严重的对工程实行停工整改和扣分处理。检查结束后,市质监站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建设局,市建局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三、建筑节能材料及推广应用、创建示范项目

为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项目监督小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向工程建设各方单位贯宣关于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执行要求等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技术;帮扶施工企业创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促使我市创造建筑节能措施施工全面落实的氛围。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10月6日

附表: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县 (市):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第五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豫建建〔2014〕27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现将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14〕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学习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把抓好此项工作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要结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14〕7号)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节能工作的考核制度、监督机制、执法体系。结合本导则制定当地建筑节能监督工作细则,确保建筑节能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

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履行节能主体责任;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实施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各质量监督机构要在新建工程中全面执行本导则规定,强化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质量监管;未办理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工程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完善节能验收,严格监督执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工作,认真查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观感质量、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和相关图像资料,重点监督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严把节能工程分部验收质量关。对违反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随意变更建筑节能设计,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对情节严重者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实施行政处罚;对节能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监督人员责任。省建设厅将于近期组织专项行动,对新建工程中全面执行本导则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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