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营造美好人居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和处理。主要分为四类:厨余垃圾,俗称“湿垃圾”,多产生于厨房,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剩菜剩饭,菜根菜叶、瓜果皮核渣、动物内脏、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以及农贸市场的有机垃圾,如瓜皮、果壳、茶叶渣、剩菜剩饭等;可回收物,经过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如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有害垃圾,指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可充电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其他垃圾,俗称“干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以及暂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类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居民的分类意识不够,分类质量不高,混投混放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分类桶标识标志不规范,不同种类的垃圾对应的桶色也不同,配备设施时会出现桶色不统一,缺少桶盖等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加强垃圾分类氛围的宣传,让垃圾分类知识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力争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要加强分类设施的配备和保障,尤其是推进终端处理配套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