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益诉讼协作 筑牢资源保护长城
根据会议要求,现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
2019年4月2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当时正值我局机构撤并之初,新一届局党组对《决定》高度重视,结合2017年12月27日,最高检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精神,在全系统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学习讨论活动。围绕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面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照公益诉讼形式和诉讼范围,结合我局不同岗位工作职责和特点,就如何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讨。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保护公共利益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要义,是实施公益诉讼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是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好自然资源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就是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放在心上,认识到广大群众的利益就是社会公共利益;就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各个岗位工作同志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确保不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依法行政
行政公益诉讼是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公益保护问题的有效手段,通过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促进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保护了自然资源,促进了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我局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党员夜校、法制讲堂、业务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通过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去年4月以来,我局在机构改革之初,即对自然资源管理全领域的工作制度作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通过认真排查各个岗位的风险点,逐一规范了不同岗位工作流程并公开了工作流程图;对照权责清单,严格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定原则,不办人情事,不开方便门。在土地出让、行政处罚、耕地保护、城市规划、矿山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动植物保护等方面,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和会签制度,做到公正、文明、规范行使职能。
三、提高整改效率,积极补缺补漏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涉及很多民生工程、公益项目,为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我局不仅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和完善,同时还对重大项目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对违法行为的履职履责情况、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情况、耕地保护落实情况、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是否积极主动的全面运用了行政监管手段、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等作为履职尽责的标准。
2019年4月以来,我局共对45起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非法占地20件,违法建设3件,非法采矿12件,破坏林木10件,对其中涉嫌犯罪的4件(非法采矿2件,破坏林木2件)已经移交公安机关。同时,还对20起违法建设行为依法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对检察院交办的**镇**村10户违法占地建设的别墅予以拆除。一年来,共出让土地40宗,出让面积2176亩,其中住宅等经营性项目17宗,工业23宗,出让金共计340146.17万元。
在上述行政活动中,我局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能,对案件的查处、移送,招拍挂工作的开展和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均经集体研究,整个程序公开透明。
通过自我检视,查摆问题,我局对三起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依法进行了催缴,目前已经解除出让合同一起(******公司),已函告欠缴受让人要求解除出让合同一起,正在催缴一起。对一起越界采矿行为拟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主动全方位接受检察机关监督,通过配合并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好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通过“两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之间的信息互通,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增强合力,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对公益诉讼的具体对接,来认真学习检察部门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对行政机关是一种鞭策,我局作为承担着全市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的重要部门,将不待扬鞭自奋蹄,在自觉接受监督中,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在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中,虚心接受检察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