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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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方为网络电话话务提供商,向合作伙伴提供网络电话的话务及通道。乙方是开展网络电话话务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对于本协议中所提及的术语和缩写作如下定义和解释:
“双方”、“二方”均系指甲方、乙方的合称。
“本协议”系指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甲方所提供的网络电话话务为乙方用户提供中国卫通网络电话话务通道;
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并开放给乙方捆绑用户的查询帐户权限。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用户批量开户卡(电子卡)、用户充值卡以及其他形式可行的支付手段。
甲方授权乙方可针对乙方捆绑用户进行查询、统计以及开户、销户操作(需与甲方协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生成xx万用户开户数据接入乙方,并开通xx有效用户数据。
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乙方负责组织对乙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
乙方负责组织提供乙方用户的开通(注册)、查询登录,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 、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畅通的通话通道。
2、甲方为乙方用户提供一个星期七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保证在乙方捆绑用户反映问题后四个工作小时内做出响应。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甲方平台上提供乙方代理管理系统,并可以乙方的名义发展乙方下级代理制度。
2、乙方有权管理乙方用户的信息(包括开户、销户、查询、统计等),乙方有权在不违反电信相关条例的基础上针对乙方用户开展促销或优惠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的认3、可与备案。
4、乙方负责承担其发展的乙方用户的一定程度的客户服务。
5、乙方终止客户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作好相应的善后事宜。
6、乙方应妥善保管查询帐户与操作密码,并承担因帐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责任。
7、乙方在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首次进话务量的金额,以及相关的保证金、加盟费,通过汇款等方式打入_______指定帐户。
第四条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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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商根据首次进话务量,预先打入_______科技指定帐户,你处于____级代理,应支付____万分钟, 价格____分/分钟 ,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五条 、保密政策
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其他
1、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进行。
2、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3、转让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完整协议
本协议及其附于本协议之后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协议,并替代此前它们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5、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及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职员发出的文书/通知,应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或以由信使送达的信件方式迅速送交给对方。通知或通信收到的日期在信使送交的情况下,应被认为是信件交给信使后的第4天,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方式送达的, 送达日期应为文件发出后的第2天。
第七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贰年;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贰年。
第八条 、备注:以上所有协议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相应政策,可以经双方协商确认签订补充协议以做调整。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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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市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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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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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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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网络电话话务提供商,向合作伙伴提供网络电话的话务及通道。乙方是开展网络电话话务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对于本协议中所提及的术语和缩写作如下定义和解释:
“双方”、“二方”均系指甲方、乙方的合称。
“本协议”系指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甲方所提供的网络电话话务为乙方用户提供中国卫通网络电话话务通道;
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并开放给乙方捆绑用户的查询帐户权限。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用户批量开户卡(电子卡)、用户充值卡以及其他形式可行的支付手段。
甲方授权乙方可针对乙方捆绑用户进行查询、统计以及开户、销户操作(需与甲方协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生成xx万用户开户数据接入乙方,并开通xx有效用户数据。
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乙方负责组织对乙 ……此处隐藏1813个字……《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所推荐的企业发放贷款(以下所称贷款包括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和个人融资等融资方式),由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服务至上、防范风险、公平守信、平等自愿的经营原则,甲方有权决定贷款与否,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提供担保与否。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推荐需要融资的企业,并在担保资金专户存款,甲方向企业发放贷款,由乙方为企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双方合作范围为市境内各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和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第二章贷款审查
第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推荐贷款企业之前,有义务对企业的贷款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进行审 1
查,乙方的审查意见仅作为甲方是否发放贷款的参考。
第五条甲方受理推荐后,有权力对企业的贷款资质(包括但不
限于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查。
第六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与借款人串通,制作虚假贷款材
料,骗取贷款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担保
第七条本条所称担保为一般原则,具体担保事项双方在贷款个
案中另行签订贷款担保合同。甲方在《保证合同》生效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及信贷管理需要控制借款发放进度。《保证合同》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以本协议为准。
第八条乙方为借款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除担保资金外,
放大部分由乙方或借款人另行提供充足的资产抵押给甲方,或由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九条乙方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的本金、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实现担保权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必须在甲方开立基本账户,并在甲方开立担保资金
专户。在甲方发放每一笔贷款前,乙方按甲方在批贷函件中确定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的20%存足担保资金。由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清偿借款前,乙方无权支配此担保资金。乙方在担保资金帐户的存款,必须保证不低于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借款总额的五分之一。
第十一条在借款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
物权的情形,甲方应依法先行就借款人的担保物实现担保物权,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行使担保物权,视为甲方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的担保物权,乙方在甲方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章贷款发放
第十二条担保贷款应按照担保资金的一定比例放大,在合作初
期,担保资金的放大比例可以在5倍以内,但放大部分由乙方或借款人提供资产抵押给甲方,或由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所推荐的借款人发放的单笔贷款额度不
得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10%。
第十四条对借款人的贷款利率,甲方可在法定利率浮动范围内
适当优惠,乙方不予干涉。
第五章贷款监管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要相互配合,及时交换和通报借款人的有关
信息,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督,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按照事前严格评审、事中经常监控、事后及时处理的程序,共同加强贷款管理,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借款人应进行不定期的联合监管,每季度
至少进行一次。内容包括检查、监督借款人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第六章扣划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人不能到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
随时从乙方的担保资金帐户中扣划。
第十八条乙方担保的贷款到期后三个月内,借款人不能清偿借
款时,甲方直接在乙方的担保资金中扣划,担保资金不足部分,执行抵押和其他担保。
第十九条甲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决定提前收贷的,可以直接
从乙方担保资金中扣划。
第二十条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的,无论贷
款和保证期限是否届满,乙方必须直接对甲方承担《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其后甲方应将追偿所需的法律文件和资料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直接申报该担保债权。
第二十一条甲方扣划后,应在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需向借款
人主张权利的,甲方出具相关证明。乙方履行保证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移交追偿所需的法律文件和资料。
第七章其他条款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担保总额超过其注册资金的法定比例或乙方对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没有通报甲方的,甲方享有本协议的单方终止权,甲方决定终止本协议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乙方此前对甲方向借款人提供的授信(或贷款)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乙方对借款人不能清偿的贷款代偿后,甲方可根
据乙方与借款人的协议,并在借款人授权的前提下,或者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乙方或司法机关从借款人在本系统内银行账户划拨相应数额款项。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提前要求乙方代偿,并保留
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1.乙方与借款人、担保人恶意串通,骗取甲方贷款的;
2.因乙方不遵守业务规程、失职行为造成担保审查不合规,或者
提供担保过程中有收受贿赂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担保人恶意串通,骗取乙方提供担保的;
2.甲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
提供担保的;
3.甲方转让债权,未告知乙方的。
第二十六条乙方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同甲方相同或类似的合
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定期向甲方通报担保总额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方授权后,适用于
甲方下属分支机构,但担保合作的主体必须为甲方。
第二十八条 因本合同及《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
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向各自
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协议有效期5年,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