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治欠保支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陈求发书记、唐一军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副省长、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李金科,带领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题研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解决我省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审议意见认真整改、补齐短板。2018年12月7日,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段君明同志对沈阳、大连、抚顺、铁岭、阜新、朝阳六个市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签定承诺书。2018年12月25日,我们召开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对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2019年1月6日,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召开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专项会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7个督查组,由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厅级领导带队,1月7日至13日分别对14市和28个县(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检查,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部门间的工作合力
(一)加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协调机制建设,督促各级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重要民生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成为治欠保支工作的“指挥部”,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督促各级农民工欠薪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力度,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改革,严厉打击非法发包、转包、分包行为,加大对施工企业上述行为查办力度,强化欠薪源头治理。
(三)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促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法律规定,尽最大可能减少欠薪问题的发生。
(四)对已经出现的欠薪问题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严厉打击垫资施工和工程款支付不及时行为;加快改革建筑用工制度,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二、进一步落实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一)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治理,把功夫下在平时,进一步加强劳动报酬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2号)等文件,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为重点,加快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在建工程项目,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从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上发力,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欠薪保障金)制度,推进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制管理、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企业由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确保“用工实名制、分账制、银行按月代发制2018年底达到70%、80%、90%,2019年底实现基本全覆盖。
(三)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市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由银行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全省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纳入省工资保证金监管系统、实现工资保证金全流程监管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利用劳动监察“两网化”指挥系统,对预警信息进行监控;将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纳入严重失信范畴,并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发布;对拖欠行为责任主体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等环节实施限制和差别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监管责任;应用全省统一的建行“工匠宝”银行代发工资监管系统,实现对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存储和银行代发工资等全过程监管。
(五)全面落实举报投诉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立省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对省、市、县(市、区)12333电话、互联网和劳动保障机构窗口等各类渠道所接收的举报投诉,全部通过同一举报投诉信息处理平台予以反映和运行,由专人专职负责受理和流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处理”,及时掌握农民工欠薪情况,做到欠薪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一)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震慑作用,每季度开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推送至信用平台,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二)增加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频次,情节特别严重的重大欠薪行为随时公布;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欠薪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在全省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增加违法成本。
(三)印发《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入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平台;对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吊销施工许可证,严禁进入建筑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全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欠薪项目问题
(一)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科学界定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范围,对欠款数额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倒排工期、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求各市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台账,对每个项目要逐个排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政府投资工程财政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防止政府投资工程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
(二)严格审批,防范风险。省、市、县发改部门严格审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渠道,严格审批各项手续,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监管内容,对有拖欠情况的项目单位不予审批项目;对资金不落实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进一步加大历史积案办理力度,加大法院执行力度。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民工欠薪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相关规定,加大法院判决执行力度,对于农民工讨薪胜诉的,优先排期,优先执行,依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四)实行政府工程项目欠薪一票否决制,将在2018 年度省对市农民工支付工作考核中,对于各市政府工程项目欠薪实行一票否决,直接降为C级。
总之,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努力实现全省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