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确定 为矫正对象 的社区矫正监护人。
一、社区矫正监护人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矫正对象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监护人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的督促帮助。
社区矫正监护人签名:
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一、社区矫正监护人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矫正对象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监护人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的督促帮助。
社区矫正监护人签名:
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第三篇: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
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
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司法所
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由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或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担任)
社区矫正对象:
司法所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于年月日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村居委会实施社区矫正。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本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及矫正对象签订如下协议: 司法所责任
1、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实施个案矫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乡(镇)有关社区矫正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各项矫正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评定、定期访谈,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
3、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就业培训、就业指导以及落实社会保障等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责任
1、 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2、 督促社区娇正对象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参加公益劳动;
3、 及时反映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主动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责任
1、接受司法所管理;
2、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的监督、帮助和管理;
3、遵守法律、法规。
此协议一式三份,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社区矫正对象各持一份。
司法所(公章):
年月日
社区矫正
对象监护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社区矫正
对象(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2
第四篇: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
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
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姜堰司法所
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张红
社区矫正对象:陈强
姜堰司法所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于2014年11月29日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陈强,在本社区实施社区矫正。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本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及社区矫正对象签订如下协议:
司法所责任
1、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实施个案矫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江苏省有关社区矫正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矫正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评定、定期访谈,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
3、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就业培训、就业指导以及落实社会保障等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责任
1、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2、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参加公益劳动;
3、及时反映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主动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责任
1、接受司法所管理;
2、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的监督、帮助和管理;
3、遵守法律、法规
此协议一式三份,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社区矫正对象各持一份。
司法所(公章)
2014 年06月14日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签字或盖章)
2014年06月14日
社区矫正对象(签字或手印)
2014年06月14日
第五篇: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
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确定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监护人。
一、社区矫正监护人的职责和任务
1、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保持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动态。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矫正人员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反映。
二、定期与社区矫正工作者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人员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的督促帮助。
社区矫正监护人:
社区矫正人员: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