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文件规定。
2、按规定完成职称聘任所需要的各种考试或培训并合格。
3、首聘高级、中级必须具有三年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干事(处室或年级组)经历。
(一)上一年得分:
(二)本年得分(职计算本年“业绩”“常规考核”“教学成绩”“四优”“年度考核”“职务”“考勤”得分或扣分):
(三)总分:
学历得分 | 聘任年限得分 | 教龄得分 | 大小循环得分 | 业绩得分 | 常规考核得分 | 教学成绩得分 | 四优得分 | 年度考核得分 | 高考加分 | 职务得分 | 考勤扣分 | 总分 |
3 | 11.5 | 24 | 10 | 32 | 48.9 | 11 | 12 |
二、具体评分办法
(一)学历资历项(126分)
1、学历(6分) 本人得分:
研究生毕业6分(研究生同等学力5分),本科毕业3分,专科及以下学历0分,肄业按其学历降一级计分,所得分以毕业证为准。
2、任职资格(55分) 本人得分:
(1)推荐高级(中级)者从聘任中级(初级)开始10周年以内每年计1分,第11-15周年每年计1.5分,第16周年开始每年计2分。
(2)申报高级5、6级(中级8、9级或初级11级)者从聘任高级(中级、初级)起10周年以内每年计1分,第11-15周年每年计1.5分,第16周年开始每年计2分。
3、教龄(53分) 本人得分:
按其本人工资表上的教龄年限统计25周年之内每年加1分,第26-30周年每年计1.5分,第31年开始每满一年加2分。
4、年龄(12分) 本人得分:
男教工超出54周岁(女教工超出49周岁)每满一年加2分。
(二)德项(30分)(任现职以来)
每人先得基础分10分,然后按下列条款加分或减分。
(1)评模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省厅级加5分,地市级加4分,市局级加3分,县级加2分,局级加1分,校级加0.5分(若是一个学期的加0.25分)。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参照模范加分,省、市、县、校骨干教师分别给2分、1分、0.5分、0.2分。(同一年度评模不同级别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同年度评模可累计加分;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最高级别只能计算一项次,)
(2)每学期师德考核评估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或教学常规检查每学期综合评定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别加2分、1分、0分、-1分,可累计加分。
(3)受局一级以上(含局级行政部门)的党纪政纪处分每次扣4分,校级处分每次扣2分。
(4)因违犯学校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5)有赌博等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抓获或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6)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者每次扣1分。
(7)当年(当年指评审终算年,以下同)学生或家长10人以上书面反映教师师德差或教学不认真或能力差每次扣1分,其他任职年限内学生或家长10人以上书面反映教师教学不认真或能力差每次扣0.4分,但扣分不超过10分。
(8)因安全意识淡漠造成学校工作被动,每次扣2分。
(9)班主任随意接收学生每人次扣0.4分。
2、其它学校工作条例中的加分和扣分项
注:评模是指党、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或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等综合性模范;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评其它单项模范按其行政级别的1/3认定,其下属部门表彰的其它称号的年度综合性工作模范按其行政级别的1/6加分。所有阶段性工作模范一律不予加分。所有模范在申报前必须经过了学校行政或党支部同意方可生效。时间认定以证书发放时间为准(以下证书时间认定均以证书发放时间为准,文章以发表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题时间为准)。
(三)能项(10分)
以在本校任教为依据,当年凡任教完一轮高中循环教学得10分,未任教完一轮高中循环教学得9分,未任教得8分,不重复计分。
(四)勤项(20分)(计算近五年)
每人先得基础分20分,然后根据下列条款扣分或加分
(1)任职以来未能及时完成各处室下达的任务每次扣0.2分。
(2)当年病假累计每天扣0.02分,事假累计每天扣0.06分;其它时间病假累计每天扣0.004分,事假累计每天扣0.014分。
(3)当年每旷教一节扣0.5分,各种会议缺席每次扣0.2分,每旷自习下班一节扣0.2分;其它时间每旷教一节扣0.2分,各种会议缺席每次扣0.1分,早晚自习辅导每旷一节扣0.1分;迟到早退每三次按缺席或旷教一次计算。
(五)绩项(100分)(任现职以来)
1、教育教学论著论文发表、各种竞赛获奖
(1)论文、课件、自制教具评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0.8分、0.6分、0.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0.5分、0.4分、0.3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0.4分、0.3分、0.2分;县级、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0.3分、0.2分、0.1分。教案、试卷(练习)评选按1/3得分。但同一年同一项目有多次获奖以最高一次计一次分,不同年或不同项目可累计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发表论著、论文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6分、县级0.3分、校级0.2分,如属两人合作名字列第一者得2/3,列第二者得1/3;如属三人合作名字列第一者得1/2,列第二者得1/3,列第三者得1/6;四人以上合作只考虑名字列第一者按其等级评分。但同一年一篇按以上标准给分,其它篇按标准的1/3给分。(总分不超过10分)
(3)佳课评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8分、6分、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4分、3分、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分、1分、0.6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0.6分、0.5分、0.4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0.4分、0.3分、0.2分,但同一年有多项次获奖以最高一次计一次分,不同年但是延续相同项目也以最高一次计一次分,不同年且不是延续相同项目可累计计分。说课降一级评分,教育综合类佳课评选按同等级1/2给分。(总分不超过10分)
注:发表(或获奖)的论著、论文给分说明:
1)发表的论文、论著加分必须提供是本人撰写的原始依据(如文章标题下注明了作者单位、姓名或有稿费复印件等)。
2)论文发表在学校规定的报刊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按级别加分。
3)论文发表在有刊号和发行代号“CN”和“ISSN”的正规教学研究性刊物上,或发表在党报、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非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按刊物级别的1/3给分,通讯、报道按刊物级别的1/6给分。
4)发表在类似于《数理报》《××辅导报》《××学习报》《××考试报》《××周报》《课程导报》《素质教育报》等一些小报上按刊物级别的1/6给分;编写一套习题,按该刊物级别的1/12给分;编写一个习题,不给分。
5)发表在正规刊物的增刊上有增刊许可号的按其级别的1/10得分。
6)下列文章不予加分:以“ISBN”书号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发表在增刊和无杂志出版刊号和发行代号“CN”和“ISNN”的报刊上的文章(保密型内刊除外)。
7)论文评选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属的学会、研究会组织的。国家级报刊和党报党刊组织的按该刊物级别的1/12给分,其它一律不给分。
8)同一人参加同一次不同项目比赛以最高一项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2、科研课题(10分)
(1)如属三人以上共同研究,国家级9分,省级6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以上得分,如属N人共同研究,则按N+4份平均分配,主持人得3份,名字列第二、第三者各得2份,其它人各得1份。
(2)如属二人共同研究,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级2.4分,县级1.2分,校级0.8分。以上得分按5份平均分配,主持人得3份,名字列第二者得2份
(3)如属一人研究,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4)以上课题必须是科技、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课题,直接由科技或教育行政部门评审结项;如是参与科技或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评审结项的一级子课题,参照给1/3得分;同一人有多个课题,其中一个按以上标准给分,其它人按标准的1/4给分,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加分时必须提供全套立项批复、研究成果、结项批复等原件方可认定。科研课题评为优秀课题,在原有得分基础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追加30%、20%、10%分。
3、辅导学生竞赛(10分)
辅导学生参加经教育部批准在高考中有加分的竞赛(以辅导教师证书为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分、7分、6分;获省级(含省赛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分、2分、1分;获地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0.8分、0.4分、0.2分;获团体奖按高一级计分;其它形式和项目的竞赛根据竞赛条例规定认定等级后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注:(1)等级认定按学校有关条例办,辅导教师不只一人排名前者得2/3,后者得1/3。两名教师辅导同一名学生获奖而辅导教师单独发了两份,则每人得1/2。
(2)同项目竞赛1人按以上标准给分,其它人按标准的1/4给分,可累加。不同项次竞赛可累计加分,同一人获奖按最高一项奖记分1次。市级以上(含市)单项或分年级进行的竞赛,按该项等级得分1/4计分。
(3)辅导学生竞赛加分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市(或县)获奖名单。
4、教学成绩得分
每学期按《xxx中学教职工教学成绩评估和奖励方案》评定A、B、C、D四个等次。
教师分别加3分、2分、1分、0分,教辅人员分别乘以70%计分。
外校调入的老师在其他学校时的每学期教学成绩得分以在校时的平均等级分乘以70%计分。
5、年度考核得分
申报高级5、6级者取消年度考核项得分。
申报7-11级者优秀每次得2分,称职每次得0分,基本称职每次扣2分,不称职每次扣4分。
(六)职务项(20分)(任现职以来)
担任校长书记每年得1.2分,副校长副书记每年得1分,中层正级每年得0.8分,中层副级每年得0.6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年得0.4分,班主任每年得0.3分,备课组长每年得0.2分;以上得分兼职不累计,取最高得分。
(七)领导综合评价项(20分)
由学校班子成员组成领导评议组对全体教职工综合评价得分。
(八)凡是聘任当年退休的教师在符合聘任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无条件使用一个余岗。
三、以上评分方法从2016年7月开始实行,以前的聘任办法作废。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校行政会。
备注:
1、评、聘方案中所有加分项证件复印件必须在取得当月交校长办查核并存档,超过半年未交复印件,该项证书学校将不予加分。
2、外校调入的老师的校级荣誉一律不加分。
3、参评原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3年内不准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