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制度
为促进各学科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以达到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的目的,特制定听课制度。具体要求:
1、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应严格组织各学科教师听课活动,做到集中听课与随机听课相结合。
2、每位教师听课前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做到有准备地听;听课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有吸收地听,听后要认真评课,提高听课的实效。
3、每位教师都要按学科的要求听课,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尊重任课教师的劳动,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4、三年内青年教师要积极参与听课、评课研讨活动,做到每周不少于1节。
5、分管领导要加强随机听课,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6、做好听课记录,认真记录下所听课的时间、班级课题、教学过程,避免记录过于简单化,字迹清楚力求工整。听课节数以听课记录为准。听课后及时进行评课,坦诚地交换意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
9、切实提高评课质量,及时组织群体互评课,研讨式评课,评课时尽量做到与新课程标准相结合,与课堂教学情况相结合,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相结合,与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相结合,与学校课题研究相结合。
11、听课过程也是提高自己,要认真吸取他人长处,善于总结出被听课人的优点与不足,不断改进个人的教学方案,提高教学水平。
12、每月末教导处将教师的听课情况作认真的检查统计,检查结果纳入教师业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