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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总结

时间:2024-04-28 13:50:15
民政部门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总结[此文共2560字]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短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吹响了“强力补短板,决胜建小康”的号角。民政部门将进一步织密社会救助网,兜底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充分发挥基层政权建设的职能作用,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

一、织密社会救助网,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责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提请市政府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由政府牵头,民政负责,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卫计、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定期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会议,强化部门沟通和相关政策衔接,确保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关于做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和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xx市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等政策性文件,实现民政救助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无缝衔接。三是开展政策宣讲。以会代训,面向全体民政干部职工、全市扶贫干部讲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政策,对各项政策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办理程序以及与扶贫开发政策间的衔接进行详细解读,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参与脱贫攻坚的能力水平。

2、狠抓精准识别,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一是主动发现,应保尽保。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逐村开展精准排查,切实做到保障面覆盖到镇村组垸。重点做好重点贫困村和扶贫建档立卡对象的排查,对已脱贫的实行“回头看”,织密社会救助网眼,防止返贫。二是注重比对,提高精度。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对全市已享受救助和申请救助的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家庭的房产、车辆、工商执照等19类信息,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核对的同时,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扶贫领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强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的动态管理。三是深入核查,信息公开。坚持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等对象基本信息在全市村(居)和较大自然垸专栏公开、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畅通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信访渠道,对所有群众信访件、上级批示件、部门转办件,做到有案必访、有信必复、入户核查、查后必处。

3、坚持综合施策,确保兜底保障托住底线。一是提高保障标准。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分门别类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同时将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高龄老人和未成年人等4类特殊对象补助水平再提高20%以上。二是落实救助政策。除市社会救助局直接受理全市社会救助申请外,在各镇处设立社会救助窗口,优化临时救助程序,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2000元的,分别委托镇(处)、社会救助局审批,方便困难群众求助。 三是关爱留守和困境儿童。出台《“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市、镇两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全市镇处儿童督导员(12名)、村(居)委会儿童主任(341名)全覆盖,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今年要建成农村留守儿童之家7个,依托基层组织、专业机构、儿童之家、志愿组织等力量,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运用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结对帮扶、金秋送学等措施,合力陪伴、监护21623名农村留守儿童、2026名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4、加快项目建设,提升民政民生服务水平。实施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和“平安工程”建设。按照每所农村福利院建设1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供暖房,供暖房配备4台柜式空调、1台有线电视、3套棋牌桌的标准,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全市13所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全部建设到位,农村福利院供养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二、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政权建设作用

1、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基层政权建设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等作出重要指示。十九大报告指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对我局补齐短板,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指明了方向。

2、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针对人民群众对加强村、社区治理的新期待,我局今年要着力指导农村修订完善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制定程序、监督落实和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提出规范要求, 2020年底以前全面完成。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3、引导成立红白理事会进行自治。我局将会同镇处村(居)各级党组织发挥对村规民约的把关作用,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保证基层群众自治的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达成共识,发扬基层民主,深化群众自治;坚持依法办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制订程序上要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在内容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妨碍和侵犯个人、集体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在执行监督上厘清村规民约与法律、道德的关系,防止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

三、深化殡葬改革,倡树文明新风

我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惠民生态殡葬政策,出台“五免一送”基本殡葬费用减免办法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并实施禁用塑料祭祀品和“限烧包袱”“禁鞭”等措施办法,有力推动了殡葬改革向纵深推进。但是,总体上看,我市文明节俭治丧的风俗尚未形成,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墓碑高大奢华、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突出,丧事活动大操大办、非法生产销售棺木、非法建设买卖墓地、封建迷信活动抬头、鞭炮哀乐扰民、丧葬用品销售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屡禁不止,迫切需要加以解。这些问题也是我市“三农”领域的一大短板,应综合施策,将森林防火和美丽乡村建设与殡葬管理挂钩。

1、坚定不移推行火葬。根据省政府划定xx市为火葬区的规定,除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外,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福利机构供养的特困人员,死亡后必须全部实行火葬。

2、持续开展非法生产销售棺木整治行动。我局将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持续开展非法生产销售棺木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治理土葬行为。各镇处、各部门密切配合,从严整治骨灰装棺再葬行为。

3、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实行惠民殡葬,免费火化,完善奖补机制。加大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选址,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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