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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责任清单调研材料

时间:2024-02-16 20:52:25
乡镇责任清单调研材料[此文共6394字]

乡镇责任清单调研材料

根据《关于开展乡镇职责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治工委体改组办发〔2021〕1号)要求,马鹿沟镇根据本乡镇“三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等相关文件明确的乡镇职责事项,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经研究,梳理出乡镇职责清单39类、67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职责清单19类、20项,现将责任清单分类落实情况、“四个平台”运行情况、工作人员编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主责部门配合事项职责清单(39类、67项)

(一)秸秆禁烧工作类(计1项)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监督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焚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类(计1项)

1、乡镇党委、政府督促指导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组织本辖区内各单位和居(村)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类(计3项)

1、加强对居民、村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2、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3、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四)统计工作类(计6项)

1、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统计业务,指导调查单位统计工作。

3、依法依规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提供统计资料;在各类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辖区的普查机构,组织实施辖区内普查工作。

4、依法管理本辖区统计资料。

5、及时了解和掌握乡镇基本情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贯彻实施情况,配合上级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6、履行乡镇综合统计职能,并协调、指导社区、企业统计工作。

(五)资产管理工作类(计1项)

1、负责辖区内财政、审计、国有资产账务统计,惠农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承担企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六)预算管理工作类(计1项)

1、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做好乡镇预决算管理工作。

(七)基层妇联工作类(计1项)

1、负责领导妇联工作。做好辖区妇女群众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能,团结、引导广大农村妇女贡献力量。加强乡镇妇联自身建设,指导所辖村妇联等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工作,指导和规范在农村灵活设置的各类妇女组织,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加强与本乡镇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

(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类(计2项)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九)防沙治沙工作类(计6项)

1、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生态质量。

2、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

3、按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标准,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

4、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5、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6、按照县级以上政府下达的治理责任书,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十)“林长制”工作类(计1项)

1、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森林草原防火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林长制工作有关配套制度。实施林草资源网格化源头管理。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

(十一)乡村公路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类(计3项)

1、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乡村公路做好绿化和维护工作。

2、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开展造林绿化。

3、组织造林绿化,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十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类(计1项)

1、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十三)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工作类(计1项)

1、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十四)伤残抚恤管理工作类(计1项)

1、负责对没有单位的申请人申请伤残抚恤评定残疾等级出具书面意见。

(十五)基层民主议事协商工作类(计1项)

1、推进乡镇民主协商建设,建立健全协商联动机制,围绕协商重点,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组织开展跨村(社区)协商工作,研究确定跨村(社区)协商程序,增强议事协商能力。

(十六)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类(计1项)

1、依法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资金和乡统筹费,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代为管理。其他的集体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管理,也可以委托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代为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报告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会计统计报表,定期向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报送,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负责村级财务和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工作。

(十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工作类(计1项)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十八)动物防疫工作类(计1项)

1、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在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乡镇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十九)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此处隐藏1538个字……2019〕43号)(三)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县(市、区)政府可以参照《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确定的赋权事项,有针对性地赋予当地乡镇(街道)。(下同)

(二)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53项

(三)森林(草原)防火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54、55项

(四)兽药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0—25项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26—35项

(六)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60—72项

(七)农村水利工程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6—9项

(八)职业卫生健康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05—108项

(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38—51项

(十)安全生产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73—82,98—101项

(十一)危险化学品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83—91,96,97,102—104项

(十二)烟花爆竹经营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92—95项

(十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41—147

(十四)商品房建设与销售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48—157项

(十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类(计1项)

1、 《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10,117—136,158—170,182—203项

(十六)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71—181项

(十七)招投标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204—225项

(十八)燃气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11—116项

(十九)供热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37—140项

目前乡镇职责清单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刚建立完成,与县内部门各项职责边界正在理清磨合当中。

三、“四个平台”运行情况,街道(乡道)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情况。

马鹿沟镇综合服务中心,下设1个党支部和11个服务科,现已完成马鹿沟镇综合服务中心法人登记和银行账户设立。按照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整合前事业站所牌子和法人登记已全部摘除和注销。

现将我镇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工作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综合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1、人员配置:按照县编委批文,马鹿沟镇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8名,其中行政管理岗位编制占总编制20%即10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占总编制80%即38名,现有实际从业人数38人。4名领导职数中已确定主任和专职副书记,剩余2名副主任还没确定,各服务科除党群工作服务科(综合服务科)、退役军人服务科科长由其他科人员兼任略有调整外,其他服务科工作人员不变,各科科长由原各站、所长任职。

2、窗口配置:马鹿沟镇综合服务中心是由原各站所整合组建,整合后各服务科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仍分别在原办公地点,部分服务科办公点设在政府办公大楼外,如林业工作服务科(含二道岗林业工作服务科)、农村经济服务科、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科和文化广播服务科。

3、其他服务情况:暂未设立无差别窗口以及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的服务台;因办公服务空间限制,目前各服务科办公场所相对分散,没有设立公共区域和提供可免费的复印区。“四个平台”暂时还没设置。

4、财务管理情况:为方便综合服务中心办公经费统一管理使用,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由政府行政办代为管理。

(二)综合服务中心硬件设施缺少情况

从调研通知中要求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清单来看,我镇综合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方面受各服务科办公位置分散、办公空间限制等因素影响缺少咨询引导服务台、公共区域、免费复印区、政务公开专区等。

(三)综合服务中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办公经费不足。从目前拨付的各服务科办公经费来看,部分科室办公经费不足,不能有效满足科室办公需要。

2、人员配置不平衡。按照编制数量,科室人员已配置到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科室人员被借调到其他科室,导致本科室的工作无人开展。

四、我镇可用于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编制情况,以及去年以来公开招录情况和今后公开招录长远规划。

2020年-2021年马鹿沟镇综合服务中心共招聘人员3人,因马鹿沟镇2020年-2021年度招聘7名农业口委培生,固今后3年无招聘计划。

五、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相关意见建议。

没有需要进一步下方权力的。但应急工作需上级进一步下沉力量,方法是,或者上级应急部门下派专业执法人员,或者解决目前镇政府应急工作人员的编制和执法权。因为目前镇政府常年专职从事应急工作的2名人员(郑光宇、夏挺锋)无编制、无执法证、无执法权,无法开展应急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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