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廉政风险点调查与对策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乡镇纪委书记,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懂弄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掌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协助党委做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对照新时代新要求,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XX乡纪检监察工作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根据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村级组织廉政风险点”,采取以查阅相关材料、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级组织的廉政风险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也不断加大,村级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廉政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村务公开不规范,群众知情权没能充分保障,村干部行使职权缺乏监督,容易存在职务违法犯罪隐患。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深入,只是线条粗略的隐性公开,没有涉及实质性内容。如在财务公开上,只公开几个具体的收入项目,而支出往往在“其他支出”或“管理费”栏目中一笔带过,不作深入公开;二是公开的主动性不够,存在选择性公开的现象,上级要求要公开才公开,没有主动将所有村务进行公开,就XX乡12个村来看,因乡纪委有要求公开村级流水账,各村在村财公开方面执行得比较到位,但其他村务不愿公开或不主动公开;三是公开的方式方法单一,一般是上墙公布,受众不多,如,XX村全村人口有700人左右,基中留在村里人口只有150多人,且大多数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对上墙公布的内容看不懂或不关心,导致公开流于形式。
(二)资金监管难,上级将资金下拨到村后,后续的监管和跟踪没有跟上,造成了监管真空,给职务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多,除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外,还涉及扶贫、农业、水利、国土、交通、移民等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但资金到村级后,所有的资金都拢在一起管理,容易出象挪用、截留的问题。
(三)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规范,村干部财务知识掌握得少,对报支情况没有办法把关,不管是否合法合规只负责签字,容易出现违规行为。农村很多资金支付是以现金形式,造成大额现金取现,容易侵吞、私分、贪污等职务违法行为。
(四)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可能发生。如,在低保评审工作中,对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对评定标准理解不到位,搞“一刀切”, 甚至有的村将“得癌症”作为唯一的评定标准,出现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却保的现象。
(五)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有些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在资金拨付上审查把关不严,未按合同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特别是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管制度缺乏,导致资金损失。如,对于工程预算决算中的内容多数村干部看不懂,绝大部份村级工程没有经过审计审核,或只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而第三方审核并未至现场进行难看,造成工程造价施工方说是多少就多少。
(六)部分资金失管,有些自然村由于历史原因,相对独立于行政村,每年行政村会将属于自然村的收入拨给自然村自由支配,而自然村财务没有实行乡管,由自然村自行管理,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如,XX自然村,每年都有林价分成款收入,这部份资金的使用缺少监管。
二、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村级集体经济收支、基础设施建设、救济款物发放等事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和完善,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乡经管站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加强对村级账务的审计,对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加强对资金拨付、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管力度,对项目的验收,要严格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查看、资金核算等措施,严格核查数据的真实性。
(二)开展学习教育,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宫的论述和党纪法规,紧紧围绕基层工作规范和农村干部工作实际开展学习教育。二是抓好警示教育。针对农村党员干部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金钟。通报违纪案件,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村干部明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三)强化执纪问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乡纪委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谈话警示,触碰底线及时纠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特别对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扶贫专项资金、征地补偿费、侵吞公款公物、、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绝不手软。强化对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等问题的纠治与问责力度,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追究相关人责任,通过责任倒逼,使村干部履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