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市中医院“三公经费”自查自纠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做好省委第六次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我院“三公经费”开支,根据庐山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开展“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发案》的要求,我院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我院“三公经费”自查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长查三红为责任牵头人的领导小组,分析研究我院“三公经费”情况,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三公经费”自查工作。
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1、公务接待方面
我院“三公经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公函接待,没有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无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无公款购买和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无公款赠送各种购物劵(卡);无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无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其他奢侈浪费行为;未发现以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及耗材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没有发现在私人会所进行公款消费等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方面
我院公务用车只有“120”急救用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购买,无违规购车现象及违规装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财政监管平台的签约用户定点维修、加油等制度,无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问题;未发现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
3、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
我院无公款招商、考察及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未发生。
三、总结
我院所有“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报账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未发现违规问题。
特此报告。
庐山市中医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