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我社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在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hengde.gov.cn)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社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措施,积极搭建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优化网络系统,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2019年我社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协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制度和基础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及时更新、发布我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开,确保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9年,共主动公开32条政务信息。根据市政府及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相关内容。
(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制定了《承德市供销社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机关各科室按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坚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深化公开内容,丰富、优化公开形式,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我社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19年市供销社共编写了110条信息。在保证公文数量的同时也严把公文的质量关,不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也兼顾了信息的精练性。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前,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杜绝泄密事件发生,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对我社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由拟文部门初审、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逐级把关的保密审核机制。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公开,从源头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和保密。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稿科室必须明确制作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注明理由。报科室负责人并办公室审核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通过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签批。
(四)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我社2019年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室作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机构,并由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我社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一步落实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制度,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各项措施,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五)公开渠道和利用情况
一是2019年,共在“河北省供销社”网页上公布供销社相关工作动态78条。二是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主动地将我社的动态以及政策法规向社会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我社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9年,我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概况信息6条;工作动态13条;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6条;规划总结3条;承办建议提案工作1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2条,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1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我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均通过在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hengde.gov.cn)上公布。
(四)附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9年我社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中无“不予公开答复”。
(三)附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社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部分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把握不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新模式的运用不够广泛,仍然以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宣传主阵地,受众数量有限。三是公开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公开的便民性有待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继续强化公开意识,切实提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开工作主动抓、坚持抓的自觉性。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模式。在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借助微信公众号、现场宣传活动、报刊专题报道等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灵活、高效、生动、多元的信息宣传方式。
三是提高公众政务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