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森林资源管理科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在农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森林资源管理科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出色完成了农委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类突发事故,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果
(一)、林木采伐
首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的审批制度,依法受理和加强现场核查,杜绝越权审批。其次加大林木采伐管理透明度。第一是通过行政服务窗口受理,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管理;第二是对有林木权属纠纷嫌疑采伐点进行社会公告。再次严格实行伐中、伐后监督,不定期的对房前屋后采伐点进行抽样检查,杜绝违反规程采伐、改变林地性质和化整为零乱砍滥伐的现象发生。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上半年没有超限额采伐林木和超范围采伐的情况发生。全市上半年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业务71宗,采伐面积12694.31亩,林木蓄积量55693.37立方米,林木出材量41375立方米。其中金华公司林木采伐面积9759.41亩,蓄积量49510.87立方米,出材量37171立方米;其他公司及林农林木采伐面积为2934.9亩,林木蓄积量6182.5立方米,出材量4204立方米。今年来,由于采取了伐前、伐中、伐后的检查方式,切实加强对林木采伐点管理和监督,有效杜绝了少报多伐,易地采伐和伐后改变林地性质的现象。
(二)木材流通
通过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放行证》的管理和对开证员的培训,提高了木材流通的效率。经统计,全市木材流通量共为31085立方米,其中纸浆林24526立方米,其它人工林(含橡胶)6559立方米。同时加强对放行证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基层站加强路检工作,并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运输木材的车辆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规开具《木材运输放行证》的,对开证员采取警告、吊销开证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无证运输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有效杜绝了基层站乱开放行证行为和无证木材上路流通现象的发生。
(三)、重点公益林管理
我市公益林面积53万亩,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32万亩,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21万亩。根据《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管护的远近、难易的实际情况,划分管护小班地块,聘请的管护人员共244人,并签订了管护合同。并且根据我市公益林的分布情况,以场(所、站)为单位把全市公益林划分为16个责任区,并与各责任区签订管护责任状,把地块和人员一一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市公益林办负责对全市公益林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责任区,要求各责任区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护林员例会,生态办派人参加,听取各管护人员的汇报和意见,并对管护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并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各责任区的管护状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破坏公益林现象,情节轻微的,责成责任区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区负责人和管护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采取各种管护措施,上半年以来,我市公益林区没有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等破坏公益林的现象发生。
(四)、森林防火
自2月1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后,根据会议精神和部署,我们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防火工作。一是与各镇、国营农(林)场、森林经营单位签定《森林防火责任状》;二是签发防火戒严通告;三是到重点防火区、高速公路、农(林)场检查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四是把市森林消防队调到和庆林业站进行集训,做好扑灭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五是做好防火期间人员的值班及报告工作,确保防火工作上传下达的通畅;六是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七是积极扑救森林火警火灾,把火患扑灭在萌芽之中。通过全体防火工作人员的努力,上半年全市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0.3‰以下。
(五)征占用林地
1、征占用林地业务受理情况。自上半年以来,尚未有项目征占用林地业务的受理事项。
2、检查工作情况。4月20日至5月30日期间,根据海南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09]20号)文件要求,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并且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市2008年以来工程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我市2008年以来审核同意的4宗工程项目,没有发现非法占用征用或超限占用林地等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