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建引领作用。在市局党委领导下,按照市局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对稽查业务的引领作用,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优化稽查人力资源配置。按照实行专业化建设的要求,本着集中力量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减轻行政事务工作负担的原则,提升行政效能,围绕稽查重点工作,稽查人力资源向检查、审理等部门倾斜。稽查部门检查及审理人员比例占全体稽查人员的动态比例达到60%以上,具备独立查账能力人员和电子查账能力人员占一线检查人员的比例50%-60%。
二、健全发票协查工作机制。负责对受托协查案源信息开展风险分析研判,需立案检查的,报市局稽查局进行案源登记后实施立案检查;不需立案检查的,报市局稽查局备案,并推送给县(市、区)局风险管理部门,由县(市、区)局风险管理部门扎口组织实施。在稽查协查信息系统中为承接协查任务的风险管理部门合理设置相应的协查节点,承接协查任务的风险管理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三、规范涉税违法检举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涉税检举内部管理,科学设置工作环节,切实规范工作程序,形成从接收登记、运转办理到事项办结的完整工作链条。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实施办法》,分级分类处理检举事项。
四、落实稽查内控机制。积极运用内控监督平台和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内控模块,推进稽查风险信息化防控。积极开展稽查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省局稽查局推送的稽查防控任务,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和案件疑点分析。全市稽查部门作为稽查内控主责部门,应通过内控监督平台制作风险指标,按照风险等级筛选扫描疑点数据,认真开展分析验证,发现问题及早整改落实,对确属执法过错的,严格按照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程序进行处理,重点防控程序违规、裁量失当以及其他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