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市场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体制不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孙丕洁表示,从管理主体上看,目前介入房屋租赁管理的政府部门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外,还有公安、工商、税务、劳动及街道等,没有统一协调,造成管理主体的重叠;从管理方法上看,房屋租赁管理长期依靠管理人员逐户清查、督促,管理效率低,且主动性差。
2.缺少规范化的房屋租赁市场和中介机构。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孟萌表示,目前房屋租赁多以房屋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90%以上的房屋租赁交易都是“私下授予”的方式进行,95%的个人住宅租赁是管理“盲区”。
3.房屋租赁中介诚信度较低。社区居委会主任韩志光表示,目前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中介机构数量多且没有形成规模,房屋租赁信息有限、陈旧、虚假、不可靠,有相当多的房屋中介机构属于“小散户”,缺乏政策引导。
4.租赁双方纠纷不断。社区党支部书记解本晨表示,由于人们对房屋租赁相关知识缺乏了解,导致房屋出租市场鱼龙混杂,纠纷不断,甚至引发刑事案件。
二、建议:
1.健全房屋租赁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市场的协调机制,尽快理顺管理关系,确立以住建部门为主、其他部门为辅的管理新体制,与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合作搭建多功能的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规范房屋租赁中介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部门应出台有关查处房屋中介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提出房屋租赁中介的经营标准、操作程序和行为规则等。
3.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租赁法律法规及房屋租赁知识。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情况,建立全市的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建立失信黑名单,全面提高整个中介行业的诚信度。
4.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管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租赁双方的行为,对房主及承租人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按照相应的规定严肃查处,最低程度降低刑事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