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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之公益性岗位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03-28 15:47:26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之公益性岗位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此文共2905字]

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工作开展以来,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并将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深入研究工作问题和难题,并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和对策。的十八大以来,以城乡统筹、产业互动、和谐发展为特征的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城镇要素向乡村加速流动,城镇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城乡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公益性岗位是以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用于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目前汉源县公益性岗位主要以政府出资开发岗位,用于服务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为更好的了解公益性岗位援助现状和解决援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就以我县2016年——2020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为样本进行分析,查找公岗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一、公岗开发和安置基本情况

**县公益性岗位一直本着“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进行开发和安置,根据“4.20”地震灾害、瀑布沟水库移民安置后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卫生文明县城创建、脱贫攻坚、迁复建工程、疫情防控等重点中心工作的需求,先后开设了常规公岗、灾后公岗、农村残疾人公岗、建卡贫困户公岗、临时公岗等5种类别,开发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监察协理员、环境监测协理员、交通协管员、市场协管员、保洁员、道路设施维护、堰渠清理整治、河道清理、养老护理、保安等10余个工种,援助安置了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建卡贫困户、残疾人、复转军人、失地农民等重点群体4593人实现就业。

(一)从开发情况分析。2016年——2020年岗位开发总数分别为1500个、804个、341个、675个、779个、945个,其中常规公岗数820个、796个、333个、417个、355个、229个,分别占开发总数的54.67%、99%、97.65%、61.78%、45.57%、24.23%;农村公岗数680个、8个、8个、258个、424个、716个,分别占开发总数的45.33%、1%、2.35%、38.22%、54.43%、75.77%。根据以上分析可见,公岗开发数呈现逐年递减趋势,特别是常规用于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数减少率达30%,而农村公岗开发数呈逐年递增态势,总体情况足以说明在城乡一体和乡村振兴发展的进程中,农业农村对公益性岗位的需求越来越大,农村公益性岗位在促进农村城镇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从安置情况分析。2016年——2020年公岗安置人数分别为1500人、725人、288人、552人、688人、840人,其中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分别为820人、717人、280人、335人、307人、193人,分别占安置总人数的54.67%、98.9%、97.22%、60.69%、44.62%、22.86%;安置高校毕业生人数为4个、12个、6个、53个、53个、72个,分别占安置总人数的0.26%、1.66%、2.08%、9.6%、7.7%、8.57%;安置灾民、残疾人、建卡贫困户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人数为680个、8个、8个、217个、381个、647个,分别占安置总人数的45.33%、1.1%、2.73%、39.31%、55.38%、77.02%;安置人员性别比,男性占32%、女性占68%;安置人员年龄结构,35岁以下、35——45岁、45岁以上人员分别为1286人、1543人、1764人,分别占安置总人数的28%、33.6%、38.4%。根据以上分析可见,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占比呈现逐年攀升情况,安置增长率达分别为8.31%、31.69%,相比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需求量突飞猛进,从高校毕业生对公岗的需求反映出就业压力在逐年攀升,从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对公岗的需求反映出农业农村就业的新结构,与城乡一体化进程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成正比融合,既符合农村发展需求,也符合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需求和愿望;女性人数远高男性36%,可见女性就业的困难程度远远大于男性;援助45岁以上人员就业数远大于青年年劳动力,反映出大龄人员就业的困难指数远远高于年轻人。

二、公岗开发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资金筹集缩减幅度大。上级补助资金量的逐年减少是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的最大障碍。近年来,由于“4.20”地震灾后重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脱贫攻坚等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中省补助资金重点倾斜于重灾区、重产区、重贫区,处于“非重区”的资金量大幅度减少。而新就业形势下大幅增长的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等新就业困难群体不断涌现,原有的困难群体仍需帮扶,加之连年增长的省平工资标准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就业援助工作带来的资金缺口不在小数(举例:全市最低工资月标准从2013年至今,已经历680元、710元、880元、1070元、1380元、1650元连续5次调整,涨幅达142.64%),“僧多粥少”的资金情况极易造成大量的就业困难人员得不到援助,甚至面临再次大龄失业。

(二)援助政策局限性强。一是岗位类别局限,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别仅局限于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监察协理员、司法协理员、市场管理协理员等10余个协助管理类岗位,可开发公岗的单位因此比较有限,能对等从事开发岗位工作的人员相应受限更大,常常出现“符合上岗的人员能力不足、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情况,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岗位后聘请不到人员的“空岗”情况;二是补贴标准局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但各种岗位的工作难易程度有所不同,同样的薪酬不同的岗位付出,容易造成公岗人员相互攀比,各用工单位在聘用人员时反而被“嫌弃”,同时也造成“空岗”现象发生,不能发挥岗位的援助作用;三是援助期限局限,公益性岗位的援助期限为最长不超过三年,而能申请公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多数为下岗失业大龄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三年援助期后还要再次面临失业,后期生活压力显得尤为突出。

(三)援助措施缺乏后扶性。公益性岗位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过度性帮扶政策,长期缺乏人才留用机制,无论工作干得好与坏,三年援助期满后都将面临“退场”,因此造成公岗人员的严重不稳定,人员聘进、辞退成了公益性岗位管理日常,不仅不利于工作的开展,更是给监管带来空前的难度,最终还是“人、财、事三空”,不能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积极作用。

(四)公岗前置认定困难不科学。申请公益性岗位的前置条件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包含房屋、门面、车辆等购置情况,这些条件适用于审查生活困难,不是就业困难,两种困难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条件设置混淆,没有明确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和困难程度,从而在人员的进口就有失公平,让就业困难真假难辨,导致一部分人不能享受相关援助政策,不符合就业援助政策初衷。

三、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资金保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业援助政策的落脚点仍然是给予充分的资金保障。一是为保障已在岗人员劳动权益,建议资金分配充分考虑上一年实际上岗人数所需资金量,同时考虑待遇正常调整补差,结合历年来的正常增长率来下达资金;二是强制按比例筹集援助资金,在中省下达《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办法》和《上级财政下达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通知》中明确各级政府匹配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比例,避免上级财政力不从心、地方财政一毛不拔的情况继续恶化。

(二)政策保障。一是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厘清就业困难与生活困难的区别,严禁两者概念混淆,有失援助的真实性和公平性;二是调整补贴标准,授权就业援助实施地政府,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工作任务的大小、工作难易程度自行确定补贴标准,不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红线,实行补贴标准备案制,而不是目前的执行制,保障更多就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就业。

(三)措施保障。一是大力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打破户籍界限,与国土部门共享第二轮土地承包数据成果,将农村户籍无土地的群体纳入就业困难认定范围,用好公岗这根杠杆,充分发挥公岗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二是是在当前乡村振兴工作中,大力倡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村社)就业,让大学生把专业、知识、激情、活力带进农村,有效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

(四)机制保障。一是加强监督管理,为切实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扩大公岗认定聘用范围,严格公岗岗前公示审核制度,将公岗岗前资格审查、聘用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列入《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办法》,依法联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公岗的审核,确保就业援助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加强后续帮扶,制定统一的公岗考核办法,形成严谨的考评机制,完善后续保障,探索从公益性岗位人员中留用人才,特别是高校毕业生,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一定比例实行考核招聘进编入制,或者转岗签订合同制,通过公岗实现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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