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领域维稳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民生工程、移民搬迁、产业发展、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建设用地需求剧增,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越来越多,利益关系多元、各类矛盾凸显,维稳工作难度加大,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对确保征地拆迁平稳推进,保障加快项目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厅关于对全省土地征收领域维稳工作进行调研要求,现将我市土地征收领域维稳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土地征收工作现状
**市目前下设有10个县区自然资源局和恒口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瀛湖生态旅游区3个园区自然资源局及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土地征收工作,其中**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不含高新区和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用地范围)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下设的**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从全市各县区土地征收整体情况看,征地工作程序和征地行为进一步规范,用地报批工作得以加强,所征土地绝大多数已完成用地报批工作,征地告知、征地调查、权属确认、征地听证工作有序开展,保证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了征地透明度。征地补偿基本到位,未发现克扣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上访案件有所下降,未发生大规模越级上访事件 ,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建设顺利进行。
但是,随着各项建设的推进,征地拆迁范围扩大,涉及的被征地村组和农户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矛盾也逐渐增多,征地拆迁工作推进艰难,已成为影响项目落地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案件呈增长趋势,维稳工作难度增大。
二、土地征收领域存在主要问题
目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认识方面问题
1、被征地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心理上不平衡。一些群众对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认为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每亩只几万元,招拍挂出让后每亩达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吃亏过大,对提高补偿标准期望值很高,要求政府按市场价征地,否则就不签定征地协议,导致征地工作难以推进。
2、要求脱离实际。有的群众认为征地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有承包地的要求按市场价进行征地补偿,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置,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也要安排宅基地。不管与征地拆迁是否相关联,有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征地拆迁协议就不签。
3、部分村民把征地拆迁看成是“一夜成富翁”机会。想借机大捞一把, 一些人为谋取利益,违法突击建房,抢搭抢建、抢栽抢种,这种现象在市、县城区周边尤为严重。一旦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成既定事实,拆除违章建筑、控制抢栽抢种经常又会引发对抗和上访,影响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策层面问题
1、征地程序问题。
现行征地程序是“先批后征”、“两公告一登记”,但在实际征地过程中难以操作。《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须经省政府批准后才能发布征地公告,组织实施征地。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征地工作程序又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求告知征地情况,确认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省厅也将征地预公告、征地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听证记录或被征地村组放弃听证证明、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调查确认证明,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证明等作为建设用地报批必备材料,并要求村组签字盖章。实践中,要完成省厅要求的征地报件材料,很多情况下须与被征地村组、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就所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以及补偿标准、补偿费用金额、支付方式等协商达成一致,甚至签定了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并兑付补偿款后,村组和产权人才会在上面签字确认盖章。这就与《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发生了冲突,有些村组和农民要求发征地预公告时先出示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否则,不配合征地调查,不在相关报件材料上签字盖章,而报件材料没有村组签字盖章,又无法向省报批,造成征地工作非常被动。加之一些重点项目建设要求时限都比较紧,很难等到用地批复拿到后再实施征地,大多数是边报批边征地,而现在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很容易被 ……此处隐藏1677个字…… 2em; font-family: 仿宋, SimSun; font-size: 21px;">三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指导制度。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村民和群众代表沟通,在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妥善分配好征地补偿费用,避免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四要用足用好给被征地村组预留建设用地政策。要加强对被征地村组预留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优先把区位优越、开发条件好、经济价值高的地块作为被征地村组预留建设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最大的便利和优惠,扶持村组有序合理开发,规范预留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强化对预留建设用地的事前、事后监管,杜绝擅自改变用途,倒卖转让预留建设用地等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预留建设用地的作用,使预留建设用地政策真正成为村组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重要途径,为被征地群众取得长远可靠、实实在在的收益。
(三)补偿安置上,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算好经济帐,又要算好民心帐、稳定帐,要正确处理好“拆迁”与“安置”的关系。
一要灵活选择安置办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置”,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在动迁中,坚持以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货币安置与房屋产权调换、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满足被拆迁群众的不同安置需求。
二要强力推进安置房建设。要坚持提前规划、安置先行,拆迁前期准备阶段就要完成安置房的选址、征地、规划、设计工作,加强部门配合,筹足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选址要注重居住环境,确保出行方便;建设中加强监管,严把质量关,杜绝出现质量问题,避免对拆迁工作产生负效应。
三要尽力安排好失地群众生活。执行好“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强化失地农民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能力;按照 “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原则,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配套政策;完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实际操作上,要阳光透明、强化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征迁干部的政策水平,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协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土地房屋丈量、地上附着物清点、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坚决杜绝征地补偿出现“前紧后松,先勒后紧”的不正常现象。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权责统一责任机制,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随意开口,不按统一政策办事的工作人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二要坚决治理违法建设。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聘请违法建设监督员,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的积极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果断处置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
三要妥善化解突出矛盾。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千方百计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个别要求不合理、漫天要价的被征地拆迁人员,要尽最大可能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仍继续无理取闹,则要果断依法处理,申请人民法院积极介入,启动依法强征强拆,不能让他们得逞所愿,让配合征地拆迁的群众吃亏。
四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信访、投诉、举报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可向征迁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员,审计、财政等部门派出专人协同全程参与征迁安置过程。要加强群众监督,邀请被拆迁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对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共同监督。
五要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处和维稳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市、县(区)、镇办政府和相关部门耐心细致的工作,需要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各自负起应承担的责任,齐抓共管,共同化解矛盾。要充分发挥县(区)、镇办、村组三级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的作用,健全组织,落实人员,把对征地矛盾纠纷排查、信息上报、化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和工作预案,努力保证维稳信息畅通。积极拓展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结合起来,使其在征地矛盾纠纷处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大排查、大调处的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