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前夕环境安全大检查暨“绿剑”2号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应对各类极端天气下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认真梳理本区域内环境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组织对四个重点方面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减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检查重点
(一)2015年以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2015年以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检查,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开展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仍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以及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的计划。
(二)列入2019年全区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情况、历年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处置单位。全面摸排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企业的风险点,重点检查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情况、历年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四)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紧紧围绕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地方实际,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区域和企事业单位,做到不留死角;严格环境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建设。
三、检查方式
(一)各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和日常管理工作,即日起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于3月中旬通过抽查检查方式对各地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对全区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并开展“绿剑”2号行动,适时对各镇、街道企业开展抽查。
(三)检查内容具体可参考《重点环境风险源检查情况表》。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于3月18日前将《重点环境风险源检查情况表》和《2019年汛期前夕环境安全大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二)各镇、街道对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切实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原则上要求最迟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个别整改周期较长的隐患问题原则上要求最迟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未完成前,每月月底要按附件2表格格式上报最新整改情况。
(三)要强化隐患问题整治“闭环销号”管理。在检查中,要充分应用省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源“一厂一档”制度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录入检查信息和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核实并动态更新系统数据。
(四)各地要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公开曝光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名单,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