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矿区稳定,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企业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新时期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访工作直接联系职工群众,是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是为民办事、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是接受职工监督、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化解矛盾、维护矿区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信访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安排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积极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职工合理诉求,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矿区上下和谐稳定。
同时,要清醒认识到,随着集团公司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规划的深入实施、改革调整的加快推进,在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劳动用工、优化资源配置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不可避免的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加之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不到位,一些干部的作风不扎实,一些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信访工作任务仍很繁重。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自觉地把稳定放在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同等重要的位置,准确分析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正确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规律,切实抓紧抓好信访工作,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二、完善工作体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过问、处理、督办;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范围内信访工作的责任人,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同时,要健全会议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集团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基层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信访形势,研判信访信息,布置、检查、督导各项信访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集团公司领导实行信访接待日约访接待制度,解决全局性、突出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基层各单位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每周接访制,其中主要领导每月至少接访一次;提倡每月至少一名领导进工人村接访一次,并在事前向职工群众公示。要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效果,每位参加接访的领导干部既要负责接访,又要负责问题的处理,需要和其他领导沟通、协调的,也由接访领导负责,一抓到底。对领导接访后交办的事项,有关部门应认真办理,妥善解决,及时反馈。要制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考核细则,加大对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严格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因工作失误、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违规违纪、态度简单粗暴或将矛盾上交等原因造成职工越级上访的,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继续把信访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未按要求认真履职的,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同时,严格把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与领导人员薪酬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扣当年薪酬的5%,次年考核合格后补发,若仍不合格,则两年薪酬的5%均予以扣发。
三、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消除信访隐患
(一)进一步规范各项制度的制定。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加强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在制定制度、出台政策时,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重视信访部门的建议,保证制度的科学性、严谨性,防止引发信访问题。
(二)进一步深化政务和党务公开。实行政务、党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信访问题的有效措施,要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内部网站、橱窗等平台将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及时、有效地进行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保证事务在阳光下操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消除矛盾和问题。
(三)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继续以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为重点,狠抓各项法规的落实,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逐级、文明信访。同时,通过专线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和网站等载体,进一步畅通“民声通道”,并积极推行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为上访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四)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领导干部要多深入基层,变职工上访为干部下访,认真倾听职工群众的诉求,帮助职工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实行信访首问负责制,承办职工信访反映问题的单位,在首次受理职工信访时,就必须及时调查处理,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结案率。各级信访机构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登记建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解决。
四、依法按政策办事,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一)认真对待职工群众诉求。对职工群众尤其是信访老户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对职工群众要求合理、但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抓紧分析研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同时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对职工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疏导,切实理顺职工群众情绪,防止问题积累和矛盾激化,造成重复访和越级访,对坚持无理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
(二)努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对于上级转来的批示件和交办件,要及时落实责任,抓紧办理,办理情况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期上报。集团公司信访办对掌握的重点案件要及时梳理,按案件的性质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跟踪案件的办理进程。严把查办质量关,重要信访案件查处报告内容不清的,处理结果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或处理意见不明确的,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重大信访问题,集团公司信访办可直接请有关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研究处理意见。
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信访隐患排查化解机制。把信访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要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尤其要重点排查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摸清底数,防止小矛盾演变为大矛盾、个体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矛盾、利益性矛盾演变为政治性矛盾,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单位、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信访隐患系统排查,排查结果定期上报集团公司信访办。重大隐患和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并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到较大范围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改革举措及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等重大事项,信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参与稳定风险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评估成果,积极配合维稳机构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稳定风险的化解工作,防止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
(三)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积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围绕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搜集反馈职工群众的意见想法和思想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综合性、预警性、前瞻性的信息服务。各单位要坚持每月向集团公司报送信访信息,对职工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情况和异常突发事件,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本部门有关领导和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并续报处理情况和结果,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四)建立健全职工越级上访处置机制。对可能发生的进京、去省上访和来集团公司的集体访,要逐一分解到有关单位、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落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加强说服教育,掌握工作主动。对已经发生的进京上访和规模较大的去省、来集团公司集体访,有关单位和部门接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派负责同志到现场做好接访劝返工作。要做好重点时期的信访工作,杜绝重大节庆、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职工家属进京、去省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对各单位进京、去省和来集团公司上访情况,集团公司信访办将逐月进行通报。
六、加强信访队伍建设
(一)配齐配强信访工作力量。各单位应设专职信访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的,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信访员负责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厂、处)、科区和班组三级信访网络,各单位要对网络进行一次刷新,人员名单重新明确后报集团公司信访办备案。要切实解决好信访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信访岗位津贴,调动信访干部的积极性。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信访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的力度,不断增强信访队伍活力。
(二)加大信访工作支持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信访部门工作,树立信访部门综合管理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权威。各级信访部门代表同级领导班子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立案、交办、查办、协调、督查、通报以及建议责任追究等职责与权力,并对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三)切实改善信访工作条件。各单位要确保信访工作有效开展所需的业务经费。要切实加强信访接待场所建设,积极创建文明信访接待室,为职工上访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快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水平,通过联网和信息共享,提升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加强机关信访工作
机关信访工作以部门处理为重点,公司信访办负责协调。机关各部门要明确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指定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本系统信访工作。要建立部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阅批重要群众来信。信访量较大且具备条件的,可在方便职工出入的地方设立信访接待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受理和及时处理涉及本部门的信访问题。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问题,杜绝一些信访事项“无口可归”或“多口难归”。集团公司信访办定期对各部门开展信访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