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总社所属单位及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工作质量,打造节约型、廉洁型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区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江陵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各基层社、学校、招待所、区社直属及参股、控股公司。
一、收入管理
1、企业收入指企业利用企业资产经营、租赁、承包、处置取得的所有现金或实物。各项收入要做到按时收取入账,足额详实,不重不漏,不随意降低收入标准,减少收入项目。禁止不收,少收,缓收。
2、对利用企业资产租赁取得的收入,要附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对利用昌宁财务公司资产租赁的,其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必须以昌宁财务公司为出租人;昌宁财务公司资产所在地单位只负责合同签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协助昌宁财务公司签订和履行合同。金桥苏果超市应支付给昌宁财务公司的租金,由昌宁财务公司负责结算,由昌宁财务公司资产属地单位收入和使用。金桥苏果超市租用社有资产的租金,由昌宁财务公司负责结算,由产权单位收入和使用。
3、租赁期超过三年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区社核定批准,租赁收入要一次性全部收取现金,不准利用长期租赁收入抵扣欠款、集资款、股金等;不准以商品、其他物品或债权抵作收入。
4、企业涉及收入的业务,要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标的金额由班子人员研究制定,然后公开向企业内外招标,在标的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租给社内人员。禁止私下协议,口头协议或暗箱操作。
5、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外,企业其它方式取得的收入必须使用区社统一收据。凡预收、借款没有使用区社统一收据,没有按时入账的,皆属于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收据由企业会计人员负责到区社财务部领取。
6、所有收入必须在收到当月报账,不准收支对抵,挪作他用,不准挂账冲减支出,收入不准挂主要负责人往来。
7、企业收取个人上交的养老保险要单独挂账,不准混作收入,上交时冲回挂账。
8、所有单位均设“减负”储备金,即把当年收入的30%专门挂账,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60年代下放人员补助,遗属补助,及社员股金、抵押金的清退等。当年用不完的移作下一年使用。
二、支出管理
(一)总原则:以收定支,不收不支,不准借款开支,部分支出实行定额包干,凭单入账。所有支出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杜绝白条入账。
(二)各单位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分别由主要负责人、副职和主管会计组成。主要负责日常开支的审核、监督。
(三)费用分类及开支顺序:
1、政府行为收取的规费、税费(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
2、区社核定的定额费用(按区社文件规定)
3、年薪(按区社文件规定)
4、修理费用(凭区社批文入账)
5、汽车费用:有收入且有支付能力的按月报账,无收入和支付能力的不准报车辆费用,处理车辆需报区社批准同意。
6、业务招待费用:有经营毛利收入并有现金支付能力的,按
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无收入和无现金支付能力的不准开支,特殊情况需经区社领导批准。业务招待费用需说明支出事由。
7、所有报销原始单据必须由经手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
字,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入账。
8、连续三个月不报账,视同会计自动辞职,区社予以解聘。
会计档案借出一周内归还。
(四)费用开支标准
1、差旅费:差旅费实行定额: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200元/月;主管会计100元/月;配备车辆的单位不准领取定额差旅费。
2、通讯费:含手机和家用电话补助,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160元,主管会计每人每月50元。
差旅费和通讯费每月凭工资单列支报销。
三、关于现金集中收付
1、全系统除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外,所有单位的库存现金收入统一上解到区社资金管理中心。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企业,不得账外设账、不得以“高息”名义私自向外借款、不得私设“小金库”、 坐支、截留、挪用或通过其他方式隐瞒现金收入。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现金收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现金收入的完整、安全和及时上解。主管会计具体负责该单位现金收入的收取、保管、上解。
2、会计人员上解收入时,必须注明收入来源、性质,并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字材料。各种收入凭证必须与财务账一致。
3、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采取提取备用金办法, 备用金于每月10日前领取,备用金额度根据各单位现金存量和日常开支需要统筹确定。每月备用金最高不超过年现金收入的月平均数。如有重大开支项目,当月备用金不足支付时,由单位填写备用金申领单,经领导批准后增加当月备用金额度。
4、如单位有基建项目、重大投资或重大经营活动,经批准后可按工程进度或投资及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单位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统筹安排。
5、回收的债权、代收的养老保险金等其他现金收入,在明晰账务的前提下,现金一律上交到区社资金管理中心。
四、年薪管理
(一)法人代表和主管会计实行年薪制,其他人员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制定。
(二)年薪=标准年薪+效益年薪+提成年薪
1、基本年薪:可按年初核定标准按月预支80%,年终按区社考核金额领取。多退少补。
2、效益年薪:按足额上交服务费的10%提取,上缴不足不提取,效益年薪由区社支付。效益年薪奖励给单位主要负责人。
3、提成年薪:按年终账务反映的毛利收入的5%提取。提成年薪需在单位有收入和现金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区社核实后,由单位支付给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可享有60%,副职和主管会计享有其余40%,当年无支付能力不挂账,不提成。(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此规定)。
4、区社由财政拨付工资经费的人员到区社参股的企业任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取酬或报销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
5、兼职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在所兼职单位每月领取500元的补助外,不得再领取其它任何费用;兼职的主管会计除领取50元通讯费和100元差旅费外,不得再报销任何补助。
6、区社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单位及所属全资、控(参)股企业进行财务状况审计、绩效审计。
五、往来账管理
1、要认真做好债权的管理,清收和诉讼保全工作,主管会计要定期(一年两次)把单位债权债务变更情况列表报给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不得使债权失去诉讼时效,要汇同班子人员一起千方百计清收债权。
2、应付款的支付,属欠外单位的必须由对方单位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由主管会计签字证明,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支付。属欠本单位人员的,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支付。
3、账务调整或账户之间调整,调整前必须由主管会计写出调账说明,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区社财务审计部审批同意后调整入账。
六、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区社资产管理规定,资产的购置、出租、处置等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单位因保全社有资产,过户到私人名下的房地产证件一律上交区社资产管理部保管,并写明原因完善手续,防止资产流失。
七、报账要求
会计人员必须按区社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每月按时报账,认真填写现金收入表和备用金申请表,实事求是反映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凡不按要求归集原始凭证,故意隐瞒收入开支事实、逃避监督、虚假列支的一经发现将对主管会计予以解聘处理。
八、责任追究
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应积极自觉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财经纪律。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有的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由区社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