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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每日晨学学习制度

时间:2024-02-16 20:53:31
2020年每日晨学学习制度[此文共1121字]

2020年每日晨学学习制度

为加强分局“每日晨学”学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分局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推动分局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如下每日晨学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地点及人员

(一)学习时间:每周周一、周三、周五上午8:40至9:20为集中学习时间;每周周二、周四上午8:30至9:20为个人自学时间。(备注:周三授课结束后提供40分钟的集体学习讨论时间,以使学员充分消化讲课知识)。

(二)学习地点:集中学习地点在办公区四楼会议室,个人自学学习地点在各自办公室。

(三)学习人员:分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学习模式、授课老师及授课方式

(一)学习模式:晨学学习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模式进行。

(二)授课老师:每周周一、周五的集中学习由分局领导班子担任老师;每周周三的集中学习由分局全体人员根据授课次序表的顺序轮流担任授课老师,一轮结束后再从头开始,如此往复循环。周三集中学习时若遇开会等因素导致授课老师不能授课,则当日授课老师顺延至下周授课,不能因开会、请假而跳过授课义务(超过一周以上的请假、出差等情况除外)。

(三)授课方式:授课方式由授课老师自行决定,可采用讲授式、体验式、拓展式、讨论式、演示式等方式进行,建议制作PPT课件,以提升授课、听课质量和效果。

三、学习内容

周一学习内容:。

周二学习内容:

周三学习内容:

周四学习内容:

周五学习内容:

四、学习要求

参加晨学学习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授课人员因出差、培训、请假1周以上不能进行授课的,因提前告知分局领导,由分局领导决定和调整授课人员次序。

(一)授课老师要求:

1.授课老师应至少提前1天确定好授课内容,并认真制作授课讲义和PPT课件,授课开始前要将授课电子课件等学习资料上传至分局规定的学习文件夹中供学员学前学后查阅学习和完成学习笔记。

2.授课老师应于规定开课时间开始前自行完成讲课所用电脑等硬件设备的连接、启动和课件拷贝等前期准备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挤占正常的授课时间。

3.授课时长一般控制在40分钟左右,原则上不低于30分钟,不超过1小时。

4.授课老师因当日开会或一周内请假无法授课者,其授课时间顺延至下周进行。

5.当日授课老师授课结束后应在会场告知下周三授课老师姓名,提醒其提前准备授课工作。

(二)听课人员要求:

1.听课人员应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开始前5分钟就座。

2.听课期间严禁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若有疑问须举手示意,待授课老师同意后再阐述个人意见。

3.听课人员应认真听讲并做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每周至少记录1页,多记不限;对于课堂上未能消化的知识,课后可积极向授课老师请教。

五、学习纪律和成效考核机制

分局晨学学习采用积分加减制考核办法,基础分分值为100分,在此分基础上根据授课、听课纪律、考试等情况实施扣分制。每季度终了后公布一次每个人的积分分值,该分值将与绩效考评工作挂钩,扣分20分以上者,原则上本季度不得评鉴为优秀等次。

六、其他规定

晨学学习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若年度中间分局出现人员掉进调出情况,学习组织者应及时调整授课轮训人员并告知当事人。

该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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