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和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两违”整治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推进“两违”专项整治,确实保证完成全县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确实加强全县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效管理,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一)耕地保护
1.到XX年XX月,辖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XX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XX公顷。
2.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坝区优质耕地,坚持节地评价制度,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着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3.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该变其用途。
4.认真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夯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5.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违法占用或毁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6.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加大耕地保护投入,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新机制,不断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二)“两违”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
1.各乡(镇)是“两违”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镇级“两违”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2.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按规划进行建设,严禁公职人员、村干部及家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严禁违规为新建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签署意见。对典型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适时曝光一批违法占地建房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3.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违法占地建房等“两违”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结合历年卫片执法图斑线索、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和相关审批情况,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对“两违”突出问题进行“地毯式”摸排,确保不留死角、摸清底数。
4.坚决遏制增量,合理处置存量。建立数据库和“一宗一档”工作台账,完善源头排查预防、“全链条式”执法监督等工作机制,全面杜绝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等“两违”行为发生;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等“两违”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云农经〔2020〕3 号)有关精神,由乡(镇)和有执法权限的相关部门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存量问题要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
5.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及时成立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和服务窗口,抓好宅基地联审联批工作,杜绝宅基地申请零受理、零审批现象,做到依法依规应批尽批。
6.及时总结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工作情况,适时组织“两违”专项整治和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整治“回头看”行动,及时发现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实行挂账监管,限期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城乡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工作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执法巡查队伍,建立健全以村干部为主的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切实抓好宅基地审批监管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
7.做好“两法”衔接,将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将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凡发现对违法用地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不移送,伪造、销毁、隐匿证据、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和违反保密、廉洁纪律的,将根据过错情节及危害程度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考核办法
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各乡镇耕地保护和“两违”整治责任目标旅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除乡村振兴、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以外的建设用地报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XX乡镇人民政府
(公章)(公章)
责任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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