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
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全称:_ 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编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制
贷款卡要素变更须知
一、持卡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出资人等任意一项或多项内容,须向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若持卡人申请办理变更时未按规定参加贷款卡年审,则应先办理补年审手续,再申请办理要素变更。
二、持卡人申请跨行政区域变更住址,可直接向迁入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持卡人申请要素变更,应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关变更批文原件和复印件送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相关变更内容应填写于《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可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三、持卡人申请变更注册资本,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最新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同时须提供原验资报告;若新增投资方,须提供新增投资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股权转让,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及受让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持卡人指定的经办人员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应认真、仔细地阅读本申请书须知及表格下方标注的说明,要准确填写有关变更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若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财务责任人、经办人应分别在指定处签署姓名(不能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等下属部门公章替代)。
前述各复印件,请按a4规格复印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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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信息申报
息表、注册资本信息表、实收资本构成情况表、对外投资情况表、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成员信息表、集团公司/母子公司信息表。
(2)具体变更情况说明:须对《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中各表所列信息采集项的具体
要求,详细说明信息变更的情况。
(3)本表若不够,可另行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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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
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
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兹证明__________为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去办理贷款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业务,请予以接洽。
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
请将下列材料作为附件附在申请书后: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第二页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谢谢!
借款人要素变更所需资料
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出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等相关概况信息发生变更时,须携带相关手续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 当借款人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须提供下列手续: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成立批文、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级复印件;
5、变更后的企业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 当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下列手续: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成立批文、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人员的任免令(文件形式);
5、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新法人简历表。
三、 当借款人的注册资金发生变更时,须提供下列手续: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示的验资报告及注册资金入帐单(或实物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 当借款人组织形式发生变更时,须提供下列手续: 经委、发改委等借款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借款人改制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改制过程中涉及到上述要素发生变更,仍须提供上述所需手续。如借款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号发生变化,原贷款卡须由发卡机关收回,借款人按重新办理贷款卡提供手续。
第三篇: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表
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
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兹证明__________为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去办理贷款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业务,请予以接洽。
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
请将下列材料作为附件附在申请书后: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第二页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谢谢!
借款人要素变更所需资料
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出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等相关概况信息发生变更时,须携带相关手续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当借款人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成立批文、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级复印件;
5、变更后的企业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当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发生变更,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成立批文、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人员的任免令(文件形式);
5、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新法人简历表。
三、当借款人的注册资金发生变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示的验资报告及注册资金入帐单(或实物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当借款人股权发生变化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股东会决议;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新任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五、当借款人组织形式发生变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经委、发改委等借款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借款人改制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改制过程中涉及到上述要素发生变更,仍须提供上述所需手续。如借款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号发生变化,原贷款卡须由发卡机关收回,借款人按重新办理贷款卡提供手续。
第四篇:厦门贷款卡变更及说明
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信息表
经办人:变更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印制
填表说明
根据《贷款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除财务报表之外,贷款卡申请材料所反映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借款人变更的主要事项包括:1、借款人名称; 2、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3、组织机构代码;4、登记注册号;5、注册地址6、业务范围;7、登记注册类型;8、注册登记证到期日;9、事业法人单位经费来源;10、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11、出资人及出资金额;12、对外投资情况。
借款人办理贷款卡信息变更手续,应当填写《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携带贷款卡,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以下事项的,还应另提交相关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需另填《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更表》,同时提交变更后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及履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变更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还应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变更开办资金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出资证明文书,变更后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其他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变更出资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出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出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股权转让协议。
4、变更对外投资情况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请按a(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WWw.)4规格复印纸复印 《变更表》请正反面打印
第五篇: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
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
变更日期:年月日
根据《贷款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除财务报表之外,关于贷款卡申请材料所反映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借款人变更的主要事项包括:1、借款人名称;2、注册地址;3、业务范围;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5、注册登记证到期日;6、事业法人单位经费来源;7、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8、出资人及出资金额;9、组织形式。
借款人办理贷款卡信息变更手续,应当填写《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携带贷款卡,并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本、开办资金或出资人出资金额的,还应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变更开办资金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出资证明文书,变更后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其他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变更出资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出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出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附1: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中小企业)附2: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非中小企业) 附3:资本构成情况(企业法人)附4:《经费来源情况》(事业法人) 若变更的高级管理人员超过一人不够填的,可将附1或附2复印填写。其中,标*的为必填项。
附2: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非中小企业)
附3:《资本构成情况》
附4:《经费来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