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担任***一级行政执法员。今年以来,在**的领导下, 加大对打传规直、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野生动物保护、酒类执法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扎实提升承办案件质量,全年共立案19件,结案16件,移送公安4件,罚没款入库945292.10元,全年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诉讼,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取得了执法办案的积极成效,现就今年的办案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从快从严从重办理涉疫相关案件。新冠疫情发生后,按照局、大队统一部署,从严从速办理涉疫相关案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核实涉疫相关线索8起,对于涉疫线索,坚持露头就打,尽全力把影响降到最低。查处了**销售假冒伪劣“飘安”口罩案,此案系全市首例涉疫涉刑案件,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查处了***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虚假广告案,该案入选第一批新冠疫情典型案例,受到央视等媒体专题采访报道。在查办案件及线索过程中,能够做到冲锋在前、加班加点,有力打击了一系列不法人员企图发疫情财、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我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整体行动。
二是查处***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虚假宣传案。2019年9月至今年6月,对***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进行了查处。为深入调查传销模式,我采取网上听课、购买产品、查询相关账户、网络取证、第三方固证等形式,对涉案公司进行了外围调查和证据收集,积极联合市区两级公安经侦部门,一举打掉了这家拥有1.9万余会员,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的涉传企业。我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47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该企业10名涉传骨干人员报检察机关进行批捕,并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该案被***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是查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和不正当竞争案。在一中队统一组织下,对**有限公司经营相关违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面对跨国500强企业的专业法务团队,在一次次较量中抽丝剥茧,逐渐夯实了该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全部证据链条。对该公司未经审查发布特食类广告的行为处以19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实际经营地在**的两家广告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将**、**、**公司和广告发布者**公司相关违法线索移送至上述公司所在地的**局。同时,经调查查明,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期间, **有限公司假借陈列费名义向**大药房支付额外费用,促使其相关产品在各门店销售时获取竞争优势,进而影响当事人与广药公司的交易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四是查处**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协助**纪委监察委查办一起违纪问题过程中,对涉案主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了查处。查明了当事人在组织会议期间,为参会的23名医务人员支付往返机票、入住酒店等费用,组织部分医务人员游览**“**”、“**”等旅游景点,并支付旅游费用的违法事实。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作出了97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是开展打击非法制售野生保护动物活动。今年疫情肆虐,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在局统一安排下,我参与了一系列打击动物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执法行动。今年9月份,依法查处了**制售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三有”动物王锦蛇案。经查,该企业共销售王锦蛇制成的“椒盐大王蛇”菜品97例,营业收入共计82067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其作出了共计57767元的行政处罚。